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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师恩 回复  
帅哥
宪章
记得鲁迅先生有一篇文章,叫《为了忘却的记念》,那是为愤怒声讨刘和珍被北洋政府杀害而写的。文中写道“离三月十八日已有两星期,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吧,我也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先生愤怒出文章,其意在于提醒人们不要忘记,不要忘记公元1926年3月18日发生在北京的惨案,不要忘记一位优秀的女青年被残酷杀害的血淋淋的事实。因为,社会还需要一点点正义、一点点良心、一点点天理,并由此引发更深层次的反思。2004年11月2日陆灿昱被歹徒杀害,至今已是82天。此案引起的反响到今天越来越大,被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各阶层、各群体、各媒体对此均表示了严密关注。据悉此案已侦查终结,正在检察阶段,检察机关准备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我相信审判机关一定会维护法律的尊严,作出公正的判决,犯罪嫌肄人一定会得到严惩,正义的枪声一定会响起,长久以来关注此案的人们一定会稍有安慰。而对于陆灿昱的父母和亲友,这也是唯一可以盼望和等待的了。
  然而在这里,我却想说说另外一个话题:学生如何对待师恩。
  我们说,人世间只有两种感情是最无私的,那就是父母对子女、教师对学生。如果要从这两者之中再选出一种的话,那便是师恩。何故?父母关心子女,因为子女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血脉相连,不可割断。而老师关心学生则不然。二者非亲非故,又不关利益得失,而一旦成为师生,老师便全心全意、尽心竭力,喜怒哀乐,为之所系,其关心程度,尤胜子女。由此看来,师恩,当是世间最伟大者。
  而作为师恩的受益者--学生,又该如何对待师恩呢?中国的传统道德已经明白无误地作了注释: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要尊师,要感恩。因为,一个人,从懵懂无知到知书达礼、通晓古今,从不明事理到明辨是非,从身无长物到身怀绝技,从丑小鸭到白天鹅,不说全是拜老师所赐吧,那老师至少也是居功至伟。所以,自古以来,老师是最受人尊敬的。师恩难忘,“天地君亲师”,神灵共佑。
  然而,可悲的是,也有那么一些不尊师的人,他们把老师的苦心、关心视同草芥,不珍惜、不景仰。这样的学生其实是不能称之为学生的,因为他们连起码的常识都没学到。更有一些人,甚至亵渎师恩,这样的人就不能称之为人了,那是畜牲,是禽兽,因果循环,报应不爽,这样的东西一定会没有好下场的。本案中的凶手,就是这样。
  老师辛辛苦苦培养了学生,学生不思报答,却惨无人性地将老师杀害,这是人间惨剧。此案也对学校的法制教育敲响了警钟。我们的学校教育在教给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一定不能忘了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法律意识。学生成不成才两说,但一定要成人,成为一个有起码的道德的人、一个有基本法律意识的人,而不是别的什么异类动物。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1-23 0:25:09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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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花儿灿灿 回复  
美眉
turning
花儿谢了,花儿可再开,人走了却不会再回来。可爱的灿灿,还有十几天你就快满25岁了,这应该是你第一次独自过生日吧,别担心,到那天,爱着你的人们会用人间最朴实的方式为你点上25根生日蜡烛,一是纪念你在人间未走完的25年,二是祝福你在另一个世界获得的新生。希望你在那个世界里仍然能够集万千宠爱于一身。
 活着的人怎么不会对凶手敖力恨之入骨呢?他在那短短的几十分钟里所剥夺的一切--灿昱花儿一样的生命、灿昱一家人的幸福、灿昱和小驹刚刚开始的美好人生......哪样又不是无价之宝呢?凶手的心灵多么的扭曲——得不到她便要毁了她。我想,仅仅一命抵一命,那只能是让这个世界少了两条人命、毁了两个家庭,却无法换回鲜活的灿昱回到我们当中来呀!
 自从灿昱出事后,我很少在公开场合谈及此事。除了因为我很难控制情绪之外,还有对谣言的恐惧。在真相没有完全明朗之前,学校里飘散着这样或那样的、让人不寒而栗的议论。所以,我希望,当整个事件尘埃落定之时,罗江龙先生能在涉外经济学院的网页上登上一篇公开说明,让谣言止于智者,还灿昱一个清白与安宁......
最后回复: Re:怀念花儿灿灿 回复人: 罗江龙
谢谢turning再次来留言。
  灿昱的父母和其朋友已经在这网站上就灿昱事件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据悉,检察机关现在也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证据,年前将会将案子提交法院审理。相信法院将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无聊之人拿这些添油加醋,作为消遣的谈资,我们无法杜绝得了。当一切盖棺定论之后,这些流言自然会消散。
  另外,我希望所有来这里的朋友将网址告诉自己所能告诉的所有人,并粘贴这个网站的网址到你所去过的所有网站留言板,让大家都来这里看看事实真相。这也就是大家所能为灿昱出的一点微薄之力。
  同时希望在法院判决之后,能有大型媒体如CCTV的法制栏目来深刻剖析这个事件。
查看全部回复(2) [ 发表时间:2005-01-22 17:13:57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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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无奈! 回复  
帅哥
海诗人
生命!!
  有时候生命真的有些无奈,本来好好的世界会变得如此恐怖,事情没发生时,真的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和凶手敖力是旧识,大学三年也曾一起共度不少时光,在我想来,有时真的不愿相信竟有这么残忍这么耸人听闻的事就发生在我身边,我所认识的敖力是个很普通的人,内向,偏执,有点虚荣,如果没发生这件事,他还是个有理想的人,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他会蜕变成杀人凶手,手段如此令人发怵,无法原谅,无法原谅!
  如果我可以选择,我宁愿被害人是我的朋友,而不是手段残忍的站在被告席上的凶手,敖力伏法,绝对是他自己的罪有应得,即算是他朋友也无话可说,但是我希望有一天,在敖力伏法前,能看到他跪在陆老师遗相前,磕头认罪,那么作为他的朋友,我也会心安,如果他已经伏法,那么我愿意替他渎醉!!!
  走好,陆老师!
  节哀,陆叔叔,阿姨!
  原天下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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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1-21 22:04:24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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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凶手 回复  
美眉
脚印
可极其残忍、灭绝人性的凶手敖力在杀害他的老师后竟毫不悔罪,利用死无对证的案情,编造谎言,说他与陆灿昱在恋爱,企图转移干扰办案人员视线,达到减轻罪责、逃避严惩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使是恋爱关系也不能成为剥夺别人生命权的理由~!!严惩凶手!!!
(希望能假)借恋爱关系来减轻罪刑是一种法律上的性别偏见!!
"我们需要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
“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人权,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和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
[ 此留言被 脚印 修改过 ]
最后回复: Re:严惩凶手 回复人: 水诗人
你是谁?想和你探讨一下。
       
         水诗人:13755153013
查看全部回复(1) [ 发表时间:2005-01-13 0:46:11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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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关爱陆灿昱的朋友们 回复  
帅哥
灿昱老爸老妈
感谢关爱陆灿昱的朋友们
亲爱的朋友们:
  我们夫妻首先感谢新华社记者禹志明、刘璐璐对“04.11.2”陆灿昱被害案件的关注与报道,他们在2005年1月18日新华网首先公开了这起两个多月前发生的恶性案件,这是新闻媒体又一次惩恶扬善、声讨犯罪的最好证明。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夫妻唯一的爱女陆灿昱自2004年11月2日被凶手敖力残忍地杀害后,我们的心无时无刻不在滴血,我们悲痛欲绝。我们对凶手敖力咬牙切齿,深恶痛绝。我们要与邪恶作坚决的斗争,向犯罪分子讨还血债,杀人凶手敖力按照法律理应偿命,这也是我们夫妻俩唯一的心愿。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作为一个老民警,一个老教师,也是一个正直善良的普通人。今天,我们能有对邪恶斗争的勇气、毅力和决心,不仅是来自于我们作为父母的感情、责任、良知,也还有来自于我们爱女灿昱在天之灵给予我们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各政法部门的领导,特别是来自于关注陆灿昱不幸的有良知的朋友和好心人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巨大支持,给了我们在最凄惨、最艰难时刻的精神鼓励!是你们救了我们全家人的性命,我们在这里向你们致以真挚的谢意和深深的敬意!
  亲爱的朋友们,目前,犯罪十分猖獗,作为人最基本的生命保障权被犯罪分子任意严重践踏侵害,善良人的心都在滴血!为了国家的发展,为了青年一代的未来,为了自身生存的环境,我们的好心人、媒体记者、教授、海外华侨及民主人士都在关注陆灿昱被害案件,都在谴责、声讨犯罪,声援正义。惩恶扬善是人类良知本性的必然体现!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夫妻痛失爱女是我们无法挽回的损失,但是我们的社会还有许多的儿女需要保护,我们不能放纵任何恶魔对儿女们的侵害!我们要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我们的社会生存环境和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给正义以支持,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海外华侨方欣2005年1月21日在《怀念灿昱》的网页上说得好:“中国是法制国家。做为海外华人,我热爱祖国,热爱党。我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坚信,党领导的中国,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凶手应当被处决。”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想更多地了解陆灿昱被害案件的情况,请到罗江龙网站canyu.heartfly.com《怀念灿昱》网页中去看看。
  我们再次感谢各大媒体对这起案件的关注,感谢你们对事实真相的客观报道。你们的正义,你们的良知,将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钦佩与赞赏,再一次感谢你们!
                 遇害人陆灿昱的父母:陆建国 伍淑珍
                          2005年1月21日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1-21 17:33:59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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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应该是为陆老师做点什么的时候了 回复  
帅哥
kanadawa
看了陆老师父母写的公开信,我感到非常愤怒!!!!
现在,应该是为陆老师做些什么的时候了。

我提议,我们以群众的名义,大家签名,给有关部门写信!!!!!

这样的凶手,怎么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中国,是法制国家,做为海外华人,我热爱祖国,热爱党,
我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坚信,党领导的中国,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凶手应该被处决,应该是合理,合情,合法!!!!!!!

我呼吁,大家一起切切实实为陆老师和他父母做些什么!!!!!!

kanadawa@21cn.com
最后回复: Re:现在,应该是为陆老师做点什么的时候了 回复人: 脚印
四、关于审理级别和审理方式


  我曾要求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且以公开的方式审理。这里也将我的理由陈述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致人死亡者,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也就是说,本案即使仅仅起诉强奸罪一项,考虑到强奸致人死命的后果,理论上也可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贵院作为基层法院,单项罪名最高只能判十五年,数罪并罚只能判二十年,无权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中级法院却可以判处从最低到最高的所有刑种。如果由中院来审,即使被告人罪不当诛,甚至最终只能判数年,至少在理论上、形式上是对我们受害人是公平的。而本案在初级法院审判,等于没有开庭就对被告人作了从轻、减轻的处理,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

我要求本案以公开的方式审理,我不认为这起暴力致死人命案属于什么隐私案。我要问的是,如果要保护隐私的话?保护谁的隐私?黄静已经丧失生命,在丧失这项首要人权的情况下,她已经无法享受她的隐私权。而且保护黄静的隐私,就要将侵犯她的权利的人绳之以法,只有这样,黄静才得到了人性的对待,才被当作一个享有人权的人看待,才获得了法律上的公平;公开审理犯罪,宣判犯罪,就是对黄静最大的安慰。但是我却听到法官说,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要保护姜俊武的隐私。我要说的是,姜俊武侵犯黄静人身权利,这根本不是隐私问题,黄静的生命不属于姜俊武;姜俊武固然有隐私权,但是在侵犯黄静这桩人命案上,他没有隐私,他不能以隐私来为自己辩护。把这种暴力看作隐私,正是过去家庭暴力泛滥的原因。因为这里是优先考虑了施暴者的个人权利,把他们的权利无限扩大,而遭受暴力侵犯的人,她们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对家庭或者伴侣施加的暴力根本不是隐私问题,而是对全社会犯罪,它危害国家、社区的安定团结。正是这种把家庭暴力看作隐私的观念,在过去很多年里使得国家权利不制裁家庭暴力,把家庭变成了妇女遭受暴力的黑暗角落;但是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今天,这种隐私观念必须改变。

五、关于民事赔偿

姜俊武强暴黄静、致人死命,给我们家庭造成的痛苦难以言表;而他拒不认罪、且得到有关方面的包庇纵容,我们不得不耗尽所有人力物力来打这场官司,我们在经济上支付的费用和遭到的损失早已超过我们所能承受的,姜俊武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我陈述索赔开支如下,请法庭支持我们的要求(略)。

被告姜俊武你强奸、谋害了黄静,已触犯了刑法,是不可铙恕的死罪,但是你若能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你和其他人的罪行,并揭发他人犯罪,法律可从轻减轻对你的处罚,你也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继续负隅顽抗,让你父母去靠收买关系网帮你脱罪,法律不允许,全国有正义感的人民不签应,我们作为被害人的父母也决不会放弃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黄静案到今天,已经演变成中国网络第一大案,它由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发展成了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司法公案,不管它的审判结果如何,它都将载于我们国家的司法史册。作为失去了女儿的伤心母亲,我的心已寸碎,泪已流干。我不会乞求你们做出对我有利的判决,只希望你们秉承司法良知、为了正义和你们作为法官的荣誉,面对历史做出你们的判决!

女儿黄静,你今天和我们一起站在这庄严的法庭上,请你也对法官作出同样的请求吧。谢谢。

---------------------------------------------
这是黄静案中,她母亲为她写的列案陈词。
这一天,全天下的母亲都在哭泣!!!

[ 此留言被 脚印 修改过 ]

查看全部回复(5) [ 发表时间:2005-01-21 1:37:15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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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万恶的凶手敖力讨还血债(二) 回复  
帅哥
灿昱老爸老妈
二、不杀凶手敖力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安民心,更不足以正法纲!
  事实证明,凶手敖力杀害、强奸老师案件已成为继云南马加爵案件后又一个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凶手敖力杀人并强奸老师的犯罪,不但情节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而且他的恶行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也特别恶劣。
  1、凶手敖力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他直接剥夺了我们女儿灿昱年轻的宝贵生命,给我们夫妻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巨大悲痛。他毁了多少人的幸福,在许多人的心中留下了恐怖的阴影。
  2、凶手敖力的犯罪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特别是使涉外学院教学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都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现涉外学院许多女教师,女学生,一想起灿昱被害案件就感到非常害怕,有些学生多次打电话要求父母接其回家。当地居民更是“谈虎色变”,人们议论纷纷,人心惶惶。人们都在问:如今部分大学生怎么是这么一种心理状况?这样的大学生还能让谁信任?一个学法律专业年仅21岁的大学生,只顾自己感受和欲望,如此胆大妄为在大白天丧心病狂地杀害崇重师德、善待学生的老师,再次暴露了当今青少年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也说明当今青少年犯罪尤其是大学生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突出问题,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案例。
  三、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免除凶手敖力的死罪。
  凶手敖力自以为他是学法律专业的,在犯下死罪后却不想承担法律责任,企图利用投案情节和编造谎言,达到减轻罪责、逃避严惩的目的显而易见,但他逃避严惩的企图是绝不应让他得逞的。
  1、我们认为:凶手敖力是学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他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视他人生命为草芥,公然故意杀人并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是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的对象。
  2、我们认为:《刑法》第67条之规定,罪犯自首仅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凶手敖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对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不属从轻减轻处罚对象。凶手敖力投案仅是为逃避严惩,而且编造了与死无对证的陆灿昱谈恋爱的谎言,没有完全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动机,事实上,凶手敖力说他与陆灿昱谈恋爱仅是他单相思的一种说法,现无一人证实陆灿昱与他谈恋爱,何况陆灿昱有一个她深爱的谈爱3年多的未婚夫张小驹。凶手敖力单方面的供述应不予认定,更不应成为对他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3、我们认为:凶手敖力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二个罪名完全成立。按照《刑法》232条,236条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第一项)情节恶劣的,两个罪名都可以判处死刑。凶手敖力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情节极其恶劣,罪不容赦,更应判处死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凶手敖力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已灭绝人性、丧尽天良,像这样知法犯法,不畏公愤,荼毒善良的凶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法院应判处凶手敖力死刑,并必须立即执行。只有这样才不失法律公正,正义才会得到伸张,邪恶才会得到遏制,人们才能安居乐业。因此,我们再次恳求作为人民公仆的检察官、人民公仆的法官替我们做主,为我们伸张正义,让所有善良的人们早日听到凶手敖力伏法的枪声!


                  被害人父亲 陆建国
                  被害人母亲 伍淑珍
                     200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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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1-21 0:03:05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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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万恶的凶手讨回血债(一) 回复  
帅哥
灿昱老爸老妈
向万恶的凶手敖力讨还血债

尊敬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尊敬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我叫陆建国,52岁,是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的一位民警。妻子伍淑珍,50岁,是岳阳市云溪区一中的教师。2004年11月2日,我夫妻唯一的爱女陆灿昱(女,25岁,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外语教师)被万恶的凶手敖力残忍杀害,至今已有2个月又15天。这些天来,我们一直处在极度的悲痛中,精神已到崩溃的边缘。我们一直在关注着案件的进展,对杀人凶手敖力咬牙切齿,深恶痛绝,即使抽他的筋,剐他的皮,也不解我们心头之恨。更可恶的是凶残狡猾的杀人凶手敖力,借投案之名,又在案发现场为两人死无对证而编造谎言,企图减轻罪责、逃避法律严惩。由此,我们更是忍无可忍,我们一定要向凶手敖力讨还血债,一定要告慰陆灿昱的在天之灵!这是我们夫妻的唯一请求,请检察官和法官用法律严惩凶手。
  一、凶手敖力杀害、强奸老师罪大恶极,不可饶恕。
  我们通过了解证实,凶手敖力(男,21岁,常德安乡县人,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2004届法律系毕业生)对2004年11月2日残忍杀害陆灿昱的主要罪行供认不讳。从他供述的犯罪事实和现场勘察情况看,凶手敖力犯下的是主观恶意杀人、强奸手段极其残忍的不可饶恕的罪行!
  1、凶手敖力的杀人主观动机非常清楚,行为十分直接。(1)、2004年11月2日中午,凶手敖力将他的英语老师陆灿昱骗至涉外学院附近租住仅两天的一间民房内实施杀人,应该说是有预谋的,一旦占有或威逼不成就实施报复,杀人强奸。(2)、凶手敖力因他单相思情绪恶性膨胀,见占有、威逼不能达到目的的时候,就原形毕露,“对陆产生报复杀害之意”,举刀行凶。(3)、凶手敖力他主观杀人目标直接。他发疯似的“用右手用力地掐住陆的脖子,左手持水果刀朝陆的头部、颈部狂乱猛刺”13刀(人体要害致命处,头顶6刀 颈部7刀),主观目标十分清楚,就是要迅速剥夺陆灿昱的生命,置人于死地。
  2、凶手敖力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灭绝人性的凶手敖力在陆灿昱完全丧失反抗能力后,仍不放过她,“竟对奄奄一息的陆实施了强奸”。之后还唯恐陆灿昱未死,又用被子捂住将灿昱活活窒息死亡。以上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岳公刑诉字(2004)第1108号)起诉意见书》和该分局《长公法鉴岳字(2004)第061号法医学鉴定书》结论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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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1-20 23:57:18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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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债血还! 回复  
美眉
wangdan
血债血还!


一颗美丽的星星,本想点缀荒凉的夜空,可冷酷的乌云,却张开血盆大口,无情的吞噬了它!

一只洁白的天鹅,本想歌唱幽静的田园,可丑陋的癞蛤蟆,却想入非非,卑鄙的亵渎了它!

一片轻盈的雪花,本是停落在梅的花心,可肮脏的泥淖,却玷污了它的清纯!

一个善良的农夫,本是用自己的体温救治了那条蛇,可狠心的毒蛇,却反咬了恩人一口!


一个如此灿烂,多彩,一个如此生动,丰盈的年轻生命--------灿昱.
一个如此美丽,纯洁,一个如此优秀,善良的可爱老师--------灿昱.
却被一个自己一视同仁,一向关心的学生-----------一条不折不扣的毒蛇,一只彻头彻尾的恶棍------敖力惨杀而死!!

痛心啊,才24岁如梦幻如莲花楚楚动人的生命!
她怒睁的双眼,一定是无法置信的惊惧!一定是死不瞑目的仇恨!
痛恨啊,那一个死一千次也不足泄恨填悲的凶手!
血淋淋的刀子,见证了一个杀人恶魔的令人发指狰狞!
赤裸裸的兽行,暴露了一个无耻畜类令人切齿的疯狂!

更荒谬更可鄙的是----凶手居然歪编自己跟老师有恋爱关系,他是意乱情迷下失手杀人的谎言!妄图以此开脱罪责,逃得一死!
这种不知羞耻的东西,是有着很深的厚黑学基础的,他可以把白说成黑,把香说成臭,把无说成有.
这样毫无人性的东西,只要他们存在,就会像野狗一样到处乱窜,像苍蝇一样四处叫嚣.
他只要骗过了公检法,转身就马上露出豺狼的牙齿!
他只要脱下了仁义礼智信,他即刻就是一只纯粹的两脚兽!


试问,这样的东西
能叫一个老师的学生吗!配做一个社会的公民吗!可充当一个万物之灵长的生命吗!?
速速铲除这样的人渣,败类,
正是彪炳我们这个人权社会的神圣一刻!
正是宏扬我们这个伟大民族正气的劲曲!
正是大快三湘民心的盛举!
正是长鸣杀一儆百的巨响!


像敖力这样惨无人道对待自己的老师,不管是过去,还是今天,他犯下的都是十恶不赦的极刑,必死无疑!!如果他苟活在人世,如果有这样的历史存在,那将令天下的师者寒心,令天下的父母揪心,令世间的亲人椎心,让世间良知与正义尚在的人愤恨难平!!

美丽岂容扼杀?
善良岂能利用?
圣洁岂许亵渎?
良知不要泯灭!
正义不会埋没!’
生命不可侵犯!

血债血还!
我们---------唯敖力狗头是取!!!
文字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1-20 23:00:37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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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还血债! 回复  
美眉
wangdan
杂碎行凶激众仇,
可怜灿昱美花休!
九泉告慰凭何物?
众志成城取狗头!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1-20 22:11:19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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