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灿昱老爸老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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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杀凶手敖力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安民心,更不足以正法纲! 事实证明,凶手敖力杀害、强奸老师案件已成为继云南马加爵案件后又一个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凶手敖力杀人并强奸老师的犯罪,不但情节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而且他的恶行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也特别恶劣。 1、凶手敖力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他直接剥夺了我们女儿灿昱年轻的宝贵生命,给我们夫妻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巨大悲痛。他毁了多少人的幸福,在许多人的心中留下了恐怖的阴影。 2、凶手敖力的犯罪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特别是使涉外学院教学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都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现涉外学院许多女教师,女学生,一想起灿昱被害案件就感到非常害怕,有些学生多次打电话要求父母接其回家。当地居民更是“谈虎色变”,人们议论纷纷,人心惶惶。人们都在问:如今部分大学生怎么是这么一种心理状况?这样的大学生还能让谁信任?一个学法律专业年仅21岁的大学生,只顾自己感受和欲望,如此胆大妄为在大白天丧心病狂地杀害崇重师德、善待学生的老师,再次暴露了当今青少年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也说明当今青少年犯罪尤其是大学生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突出问题,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案例。 三、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免除凶手敖力的死罪。 凶手敖力自以为他是学法律专业的,在犯下死罪后却不想承担法律责任,企图利用投案情节和编造谎言,达到减轻罪责、逃避严惩的目的显而易见,但他逃避严惩的企图是绝不应让他得逞的。 1、我们认为:凶手敖力是学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他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视他人生命为草芥,公然故意杀人并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是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的对象。 2、我们认为:《刑法》第67条之规定,罪犯自首仅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凶手敖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对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不属从轻减轻处罚对象。凶手敖力投案仅是为逃避严惩,而且编造了与死无对证的陆灿昱谈恋爱的谎言,没有完全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动机,事实上,凶手敖力说他与陆灿昱谈恋爱仅是他单相思的一种说法,现无一人证实陆灿昱与他谈恋爱,何况陆灿昱有一个她深爱的谈爱3年多的未婚夫张小驹。凶手敖力单方面的供述应不予认定,更不应成为对他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3、我们认为:凶手敖力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二个罪名完全成立。按照《刑法》232条,236条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第一项)情节恶劣的,两个罪名都可以判处死刑。凶手敖力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情节极其恶劣,罪不容赦,更应判处死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凶手敖力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已灭绝人性、丧尽天良,像这样知法犯法,不畏公愤,荼毒善良的凶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法院应判处凶手敖力死刑,并必须立即执行。只有这样才不失法律公正,正义才会得到伸张,邪恶才会得到遏制,人们才能安居乐业。因此,我们再次恳求作为人民公仆的检察官、人民公仆的法官替我们做主,为我们伸张正义,让所有善良的人们早日听到凶手敖力伏法的枪声! 被害人父亲 陆建国 被害人母亲 伍淑珍 200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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