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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版主的话 回复  
帅哥
气愤不过的旁观者
几天没有来,看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有冷漠的,有替罪犯开脱的,我感到很奇怪,这个BBS应该是纪念逝者的,而不是关于敖力杀人事件的讨论区.
我不知道,在一个专门为了纪念陆老师的留言簿上,看到替凶手开脱,看到对陆老师家人的冷漠的帖子,这难道不是对陆老师家人在伤口上再撒上盐?陆老师倘若泉下有知,会是什么心情?????!!!!!!!

所以,,这里,我认为只应该有一种声音,那就是怀念逝者,声讨凶手,而不能象其他BBS那样允许有不同的声音.....

对于不是这个主题的帖子,建议统统删除!!!!!!!!!!!!!!!!!!!!!!!!

在纪念逝者的BBS上面出现乱七八糟的言论,在我看来,对逝者是一种不敬,对逝者家人是一种侮辱!!!!!!!
而版主允许这样的帖子存在,是版主的失职!!!!!!
不要忘记,这是纪念陆老师的BBS,而不是一般的讨论区!!!!!

也许我言重了,不过,请版主考虑一下建立本BBS的初衷....

并强烈要求删除这些不和偕的东西.

最后回复: Re:至版主的话 回复人: wangdan
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 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 的.

像那样的毫无起码人性和基本道德的国民,杀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光彩的,他们只能做可恶的苍蝇,带毒的蝎子.

查看全部回复(1) [ 发表时间:2005-03-10 1:57:13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来源:☆保密☆ 返上

关于些事的几点想法 回复  
帅哥
这次得匿名
思路有点乱,已经深夜2:30了,突然想发表一点意见。

不知道现在的门户网站都是怎么想的,非要把案件报道得香艳刺激才肯罢休,为

了拉人气不顾受害者家人、朋友的想法,把事情叙述得过于细致,仿佛在抢色情

网站的生意一样--原谅我这么讲,我与受害者、被告人没有任何关系,在BAIDU

搜了一下“相信只有人世间真挚的爱情才会使面目狰狞的死神面孔变得像天使般

温柔无比,月中芳华,散落月下”只是觉得这段写得挺有意境,另外也是被“门

户色情站”勾引得来了兴致,想寻深入了解一下“事件”--再次请求原谅我的

无耻,我只是不想说谎话而已,面对一个死者,我说谎会脸红。

不过我相信,留言者不一定都和我的想法一样,中间有多少谎话是不得而知的了

,但我信除了一些或假腥腥或幼稚的把受害者比喻成“angle”(央格鲁人)时,

他们受媒体、受常理的影响过多了些。理智地看待问题是每个人都必须学会的,

我认为有必要给学校中的准孩子们讲一点看问题的标准。

当然,我不准备在此假腥腥地向什么“天下所有教师致敬”,“公检法、国地税

、人民教师、黑社会”这句话我早已深有感触,同是混口饭吃的人,每个人的谋

生方法不同,只是她选择了事业,而我选择了机关而已。所以,在潜意识里,我

没有对这个职业的尊敬之意(原谅我的直率,我不是指对人,也没有职业偏见)

,大脑中所谓“正义的天平”上也不会过于偏向于受害者。

OK,开始我的话题:

1、关于凶犯,死刑结果大家无需耽心
理智地看待结果,“杀人者偿命”,无论是什么理由,无论如何编造谎言掩盖事

实,杀人犯都很难逃死亡的命运。其一他属于预谋犯罪,无法为他“意外伤害”

找理由开脱,第二他属于故意杀人,这两个关键因素是判他死刑的关键点,就算

没有强奸(或侮辱尸体)的事实也难活命。更何况情节非常严重。所以家属不必

为罪犯的借口过于耽心,那些借口都是将死者强烈的求生欲的产物,按道理应该

是他的借口越多,你们的快感就越强。因为他的借口越多,就说明他越怕。
最后回复: Re:关于些事的几点想法 回复人: 气愤不过的旁观者
看了这篇东西,本来想大骂的,不过看了最后一条楼主的留言,楼主已经有悔意了.
就不骂了.
不过版主,你认为这样的帖子留在纪念陆老师的地方合适吗?
楼主自己也认识到言语过分,自己要求删除.
所以,不删除,是版主的失职!!!!!

查看全部回复(5) [ 发表时间:2005-03-06 3:25:20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来源:☆保密☆ 返上

小驹坚强! 回复  
帅哥
TOPGUN
小驹,
为你的遭遇我们无话可说,上海的兄弟姐妹们希望你坚强+保重!!
这是小陆希望看到的
振作!小驹
最后回复: Re:小驹坚强! 回复人: 510
小驹,把灿昱刻在心里,带她一起坚强的走完人生。
查看全部回复(1) [ 发表时间:2005-03-08 13:27:41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来源:☆保密☆ 返上

忍不住又来了 回复  
帅哥
dll213
一直在关心这件事,上次看了灿昱的照片落泪了,今天忍不住又去了,心酸痛,如果不枪毙那该死的敖力,怎么向逝去的和活着的交代啊!!!!
[ 此留言被 dll213 修改过 ]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3-08 0:23:36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来源:☆保密☆ 返上

精华 呼请社会和法律援助,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执法 回复  
帅哥
灿昱小驹父母
呼请社会和法律援助,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执法
社会各界人士、一切有正义感的人们:
  你们好!
  2004年11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镇发生了一起大学生残忍杀害强奸老师的恶性案件。我们四人分别是被害人陆灿昱的父母和陆灿昱未婚夫张小驹的父母。悲剧发生后三个多月来,我们一直处在极度的悲痛中,为失去我们的爱女痛心疾首,对凶手敖力痛恨之极。狡猾凶残的凶手敖力,作案后利用他所谓的“投案”,利用受害人死无对证来编造谎言,掩盖预谋犯罪的事实,企图干扰司法机关侦察视线,企图减轻罪责、逃避法律严惩,公然挑衅神圣的法律。我们对凶手的邪恶和嚣张极为愤慨,忍无可忍。在此我们恳请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们给予我们援助与支持,共同伸张正义,向凶手敖力讨还血债,告慰我们爱女的在天之灵!
一、凶手敖力犯下的是主观恶意杀人、强奸且手段极其残忍的不可饶恕的罪行
  我们女儿陆灿昱,25岁,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外语系大学英语教师。陆灿昱心地善良,与人为善。她到涉外任教后一直努力探索和实践素质教育等新的教育思想,与学生平等相待,视他们为兄弟姐妹,受到学生们的爱戴和尊敬,得到学院的充分肯定。我们女儿灿昱清纯又清高,对待与未婚夫张小驹的爱情十分专一,恋爱三年多来她一直悉心的守护着这份真挚的感情。凶手敖力,男,21岁,常德安乡县人,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2004届法律系毕业生。根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长检刑诉字[2004]第181号)起诉书和我们了解的情况得知,凶手敖力对他的老师陆灿昱产生单相思,见占有的目的不能达到,故“对陆产生了报复杀害之意”(本段引号中内容引自相关法律文书),凶手经预谋于2004年11月2日中午将他的英语老师陆灿昱骗至涉外学院附近租住仅两天的一间民房内,在主观杀人恶意的驱使下举刀行凶。凶手敖力“右手用力地掐住陆的脖子,左手持水果刀朝陆的头部、颈部狂乱猛刺”13刀(人体要害致命处,头顶6刀 颈部7刀),凶手主观杀人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迅速剥夺陆灿昱的生命,置她于死地。灭绝人性的凶手敖力在陆灿昱完全丧失反抗能力后,仍不放过她,“竟对奄奄一息的陆实施了强奸”。最后用被子将她活活窒息。一想到我们清纯可爱的女儿竟遭受到如此令人发指的荼毒,我们的心就如刀绞,无法承受这一残酷的现实。
二、面对神圣的法律,必须对凶手敖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敖力以剥夺他人生命权为目的,且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应受到法律严惩。
  第一,凶手实施的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凶手敖力于2004年10月29日(距案发11月2日仅间隔三天)在中国同学录5460抚洲市第一中学高三2班留下三处相同留言——“明天我即将离开我自己的身体,灵魂开始接受死神的召唤,一个人到了恐惧的深处才发觉一个人视野的可见度是多么的重要,深度的恐惧来原于自身内心恐惧的心魔!相信只有人世间真挚的爱情才会使面目狰狞的死神面孔变的象天使般温柔无比,月中芳华,散落月下!”显然,凶手的留言证实他已做好了犯罪的心理准备,这是凶手蓄意谋害的有力证据(2005年1月28日该留言已被证实、锁定)。凶手敖力实施杀人的地点是他在案发前仅两天临时租得的民房(房主在凶手定租后就不见其人),结合凶手留言及租房情况,表明凶手作案有思想准备、有场地准备,他犯罪的预谋十分明显。
  第二,凶手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凶手敖力泯灭人性,视他人生命如草芥,残忍的剥夺了他人最宝贵的生存权力,毁灭他人家庭的幸福,给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凶手敖力故意杀害、强奸老师案件已成为继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件后又一个影响恶劣的恶性暴力案件。这一残忍的暴力案件已经在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及周围造成了恐慌气氛,严重影响了涉外经济职业学院的教学秩序和当地的社会稳定;这一弑杀老师的恶性案件使教育界人士十分震惊,老教师不可理解,年青教师感到茫然,使教育这一神圣的职业受到威胁。
  第三,我们认为凶手的投案情节完全没有悔罪因素,在投案后的供词中编造了大量谎言,因而其投案是犯罪的继续,不应认定为自首。从凶手犯罪具有预谋的中国同学录(2004.10.29)留言内容可看出,凶手在实施犯罪后原本准备“接受死神召唤”,然而他在死亡的恐惧面前却又选择了投案,他投案的动机就是利用投案企图保全性命,可见凶手的神智非常清醒。虽然凶手的投案属自动行为,可是在投案后凶手并未如实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作案的预谋情节,并利用受害人已经死亡,死无对证而肆意捏造了与被害人有恋爱关系的谎言。人所共知,恋爱是双方爱慕,相互交流情感的行为,而陆灿昱早已有情投意合的未婚夫张小驹,她对待感情十分专一,并准备近期结婚,双双出国留学。陆灿昱身边的许多熟识她的同事和学生都能证实陆和她未婚夫张小驹的感情十分深厚,证实她和敖力只是正常的师生关系,灿昱没有任何过错。凶手敖力编造恋爱的谎言无非是企图混淆视听,骗取人们的同情。熟知法律的凶手利用自首在刑法中仍然存在一些界定模糊的特点,不顾事实编造种种谎言,企图妨碍、干扰办案,为自己减轻罪责。凶手敖力从作案到投案近7个小时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被害人施救,这些都证明凶手作案后毫无悔罪之意,投案完全是他为了保命,是他犯罪的继续,不应认定为自首。
三、准确执行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作为受害人的父母,我们一直对案件十分的关注,社会各界人士也对灿昱被害案件给予了关注,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对犯罪进行了愤怒的声讨。所有正义的人士都急切盼望神圣威严的法律严惩罪犯,也相信正义的枪声定会响起。然而我们在关注该案件进展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现象。目前,法律学术界开始讨论死刑废存的学术问题,使部分人在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误认为现行法律对该判处死刑的重罪可以不判死刑。必须郑重指出的是,学术问题的讨论绝不等于严肃的现行法律。
  《刑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它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惩恶扬善是它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也正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为广大人民提供良好生存条件的坚实基础,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维护公民利益,尊重公民人权的重要内涵,这一点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仍然是我们坚持的基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一旦偏离了这一基本原则,法律将丧失震慑犯罪的威严,人民的生存权力将受到威胁,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就会受到动摇,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愿看到的。
  凶手敖力的犯罪属于暴力犯罪,且犯罪手段极端残忍,理应成为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刑法》规定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罪应不负刑事责任,而《刑法》第二章第17条却特别规定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暴力犯罪的危害极其严重,法律对暴力犯罪的惩处更加严厉。只有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才能有效的震慑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另外,凶手敖力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属恶性暴力犯罪,其投案情节既不能认定为自首,更不足以成为让他逃脱死罪的理由。否则,暴力犯罪将更为猖獗,我们的社会哪里还有安宁,那将是一个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的可怕社会。
  所谓“不教而诛”是人们对法律普及不够,不知法律威严的法盲犯下死罪后,对政府未能做好法律教育的批评;然而凶手敖力却是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他是知法犯法。《刑法》232条、236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情节恶劣的,两个罪名任何一个都可以判处死刑。敖力是知法的,而他同时犯下了这两个罪行,可见他无视法律,公然践踏法律。实施犯罪后又企图利用他所谓的“自首”逃脱法律的严惩。为何他在犯罪时不把法律的威严放在眼里,在犯罪后却又企图用“自首”来保全自己?法律岂容他如此亵渎和玩弄?!凶手敖力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其死罪绝不可赦!
  社会各界人士、一切有正义感的人们,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法律的大学生对自己的老师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两项暴力犯罪,且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作案后他又利用投案,利用被害人死无对证编造谎言,企图逃脱法律的严惩。如果让这样凶残狡猾的凶手逃脱法律的严惩,没能判处他死刑,那将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也是对所有善良的人们的欺辱。法律的威严何在,公理何在,民意何在?!为此,我们呼请社会声援,呼请法律援助,一定要从重从快严惩杀人强奸凶手敖力!
             被害人陆灿昱的父母:陆建国 伍淑珍
             陆灿昱未婚夫张小驹的父母:张觉吾 龚年春
               2005年2月16日 
[ 此留言被 灿昱小驹父母 修改过 ]
最后回复: Re:呼请社会和法律援助,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执法 回复人: 生前好友
你胡说什么?我是高灿昱一界的学姐.大学住在她隔壁,关系很好.我从没见过她乱花钱!!!!!!!!!!
查看全部回复(6) [ 发表时间:2005-02-17 16:05:57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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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昱,天堂会很美,你会很好的 回复  
美眉
心很痛很痛
我也是一个女孩,比灿昱小3岁,之前与她并不相识,但我却是含着泪看完了大部分的留言和她的照片,似乎已经很久没有这样心痛过了,听着背景音乐《一对对》,泪在眼眶里打转,最终还是落了下来。
  有好多好多话想说,但最想的还是对灿昱说:天堂会很美,你会很好的
  其实最早是在知音上看到了那篇报道,当时就有种特别心痛的感觉,为什么如此善良的一个女孩子会遭受这样的不幸??今天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了报道,突然很想知道更多真实的事,于是找到了这个纪念网页,就这样一直看下来看到流泪
  灿昱的爸爸妈妈,我能感受到你们深深的伤痛,因为我想到了我的爸妈,如果我不在了他们会怎样,想到这我就很想拥抱你们,给你们力量,你们还要亲手将凶手绳之以法呢,你们要坚强的!
  小驹,看到你跟灿昱的照片,笑的是那样幸福,也明白你此刻的心痛,这段感情是永远难以磨灭的,斯人已逝,活着的人要好好活着啊,去帮她完成未竞的梦想吧
  灿昱的好朋友们,当你们寒假回家聚会的时候,一定是为她落泪了。我也来自一个小镇,每年过年回家中学的好朋友们都会聚聚,那份感情是最真实不受污染的。突然少了一个人的感觉会是很难受很难受的,永远记得给她留一个位子啊
  灿昱的学生们,你们唯有好好学习,才能让老师在天堂里也微笑
  也许我也是来自一个小镇,也许我有着跟灿昱一样好的父母亲人朋友,也许我也执着的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也许我也一直尽力在帮助着周围需要帮助的人,我是这样的为灿昱难过和心痛。
  我们仍然要驻留助人爱人的那份美好心境,但我们也从此要学会保护自己。
  灿昱,天堂会很美,你会很好的,上帝会保佑爱你的和你爱的所有的人的。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3-07 13:40:14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来源:☆保密☆ 返上

灿煜,好好安息吧! 回复  
美眉
谭杰
我相信凶手会如大家所说绳之与法的,期待庭审的结果。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3-07 8:35:07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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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灿昱 回复  
帅哥
李力
听到灿昱的噩耗我深感震惊我不敢相信这是一个事实,但是确实又是事实这另我十分难受和感到悲痛的.灿昱的优秀以及善良是众所周知的,想不到这样的惨剧会发生在她的身上.另我们深恶痛绝的是罪犯的凶狠以及残忍,我觉得即使是凶手投案也没有什么宽大的理由,他的性质实在是太严重了简直就是罪大恶极相信这样的人是会有他应有的惩罚的,希望灿昱的在天之灵能够有一丝丝的安慰.我曾经是灿昱的学生但是因为年龄差不多她也把我当作她的好朋友,在我困苦和失落的时候给我帮助,她是个积极的人对人生充满了热情她对生活的态度深深的感染了我,灿昱的离去对她的家庭对朋友对学校对社会是个重大的损失,让我们都一起怀念她吧,也相信罪犯马上就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3-06 13:16:45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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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红颜薄命!!强烈谴责凶手!!!! 回复  
帅哥
风中的追赶者
看了陆教师的遇害报道,我深表惋惜!!并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慰问!!请节哀!
这案其实与黄静的发生非常类似!!!让人读来令人心寒!!!
谁来保护我们这些优秀而又漂亮的教师????
回复该留言 [ 发表时间:2005-03-06 12:46:27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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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我只是按着良心说话!! 回复  
帅哥
胡海华
关于敖力与陆灿煜的事,我该是了解最详细的人之一了!
 我与敖力同学三年,曾一起在学校外租住两年,寒暑假曾多次一起留校,对于”一个知道事实的人“所说的事,每一件我都详细知道,就他所说的事我有几点说明:
 1,陆灿煜不是他女朋友,敖力绝大部分时间和我在一起,我从未见他们有过约会,我想所有的人都只是听敖力说过他有女朋友而已!
 2。关于敖力借陆的游戏机,那个机子我玩过,PS机,他说过那机子是他用他的GBA和他朋友换的,后来说是修去了,到出事时机盒还在我和他租的房子里!!
3, 关于电脑,手机。敖力用的电脑就是我的,敖力借我的电脑搬到他在涉外西2-105寝室时,说是他买了我的,他换到西1-109寝室时,我曾把电脑搬回家,他却告诉寝室同学说电脑被他女朋友搬回家半年,我想我应该不是他女朋友吧!敖力手机卡用过三张,有两张就是我买给他的,我换手机时敖力就是用我的那个黑白手机!
4, 敖力学车交1000,学校好象是学车的最少也1480吧(学费2480),敖力是欠了钱,没那么多,他留着几百是自己花了的,他大三时欠600住宿费,是他想在外面租房子,留着也花了(我和他一起)!
 敖力平时本来就没多少钱,他家从没给他这么多钱,敖力用的是建行龙卡是他父亲的名字,我密码都知道,他家没给这么多钱!

 我是敖力的一个好朋友,我知道说这些话对敖力很不利,但我想,一个人犯了错误就应该由他自己去承担,逃避不算是男人,他应该为他自己的事负责!
 他犯了滔天大罪,他是千夫所指的恶魔,但我还是他的朋友,如果我有能力,我愿意赡养他父母,但是他的罪孽还得由他自己偿还了!!!
                       
                            胡海华
最后回复: 胡海华!!我支持你!! 回复人: 陆老师的学生!!
胡海华!!那个灭绝人性的东西说陆老师是他的女朋友?!简直就是个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自己不照照镜子,自己有几斤几两!敖力是社会的败类,是我们国际经济法班的的耻辱,他所做的一切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制裁。
   让他早一点去死吧!!越早越好!还有那个替敖力说话的人,你是猪啊!还帮他,你是说瞎话,明明敖力有一个女朋友,还很肥,怎么和陆是男女关系了!就算她(陆)没有男朋友!你想一想别人会看的上一个只有163左右的男的不?我想白痴才信,别忘了:陆老师给我们上课的时候她还说过两三年之后她还要出国留学了!!还有一件事,敖力还给我们说过陆是他姐,并且是表姐!还知道她有男朋友的!怎么可能他是她的男朋友了!不可理喻!!

查看全部回复(1) [ 发表时间:2005-03-06 1:43:54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来源:☆保密☆ 返上

共有记录 2639 个,共 264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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