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有点乱,已经深夜2:30了,突然想发表一点意见。 不知道现在的门户网站都是怎么想的,非要把案件报道得香艳刺激才肯罢休,为 了拉人气不顾受害者家人、朋友的想法,把事情叙述得过于细致,仿佛在抢色情 网站的生意一样--原谅我这么讲,我与受害者、被告人没有任何关系,在BAIDU 搜了一下“相信只有人世间真挚的爱情才会使面目狰狞的死神面孔变得像天使般 温柔无比,月中芳华,散落月下”只是觉得这段写得挺有意境,另外也是被“门 户色情站”勾引得来了兴致,想寻深入了解一下“事件”--再次请求原谅我的 无耻,我只是不想说谎话而已,面对一个死者,我说谎会脸红。 不过我相信,留言者不一定都和我的想法一样,中间有多少谎话是不得而知的了 ,但我信除了一些或假腥腥或幼稚的把受害者比喻成“angle”(央格鲁人)时, 他们受媒体、受常理的影响过多了些。理智地看待问题是每个人都必须学会的, 我认为有必要给学校中的准孩子们讲一点看问题的标准。 当然,我不准备在此假腥腥地向什么“天下所有教师致敬”,“公检法、国地税 、人民教师、黑社会”这句话我早已深有感触,同是混口饭吃的人,每个人的谋 生方法不同,只是她选择了事业,而我选择了机关而已。所以,在潜意识里,我 没有对这个职业的尊敬之意(原谅我的直率,我不是指对人,也没有职业偏见) ,大脑中所谓“正义的天平”上也不会过于偏向于受害者。 OK,开始我的话题: 1、关于凶犯,死刑结果大家无需耽心 理智地看待结果,“杀人者偿命”,无论是什么理由,无论如何编造谎言掩盖事 实,杀人犯都很难逃死亡的命运。其一他属于预谋犯罪,无法为他“意外伤害” 找理由开脱,第二他属于故意杀人,这两个关键因素是判他死刑的关键点,就算 没有强奸(或侮辱尸体)的事实也难活命。更何况情节非常严重。所以家属不必 为罪犯的借口过于耽心,那些借口都是将死者强烈的求生欲的产物,按道理应该 是他的借口越多,你们的快感就越强。因为他的借口越多,就说明他越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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