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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案件国内网站的报道 回复  
帅哥
kanadawa
1。新华网
***://news.xinhuanet.com/school/2005-01/18/content_2477441.htm
2。中华网
***://news.china.com/zh_cn/social/photo/11025726/20050118/12072067.html
3。四川在线
***://society.scol.com.cn/fzsk/20050119/200511992420.htm
4。人民网
***://***.people.com.cn/GB/jiaoyu/1054/3128310.html
5。南方都市报
***://***.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dsb/15/200501190405.asp
6。红网
***://news.rednet.com.cn/Articles/2005/01/656814.HTM
7。学生网
***://news.studa.com/2005/1-19/9206.html
8。湖南在线
***://***.hnol.net/content/2005-01/19/content_2667368.htm
9。tom网站
***://edu.tom.com/1267/2005119-32530.html
10。千龙网
***://edu.tom.com/1267/2005119-32530.html
11。南方网
***://***.southcn.com/law/yagz/200501190043.htm
12。qq新闻
***://news.qq.com/a/20050118/000375.htm
……
太多太多,足以证明,该案件已经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关注。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想谈谈几点我个人的看法:

1。强奸杀人,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在美国大部分没有废除死刑的洲,这样的罪行是要判死刑的。在日本,也有强奸杀人被判绞刑的案例!

2。自首,并不能做为减轻刑罚的理由!!!要减刑,应该有以下几个条件:
a.中止正在实施的犯罪
b.积极抢救被害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
d.被害者本身有较大的过错。

但是我们看看本案,罪犯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相反,而是现场逃逸,
罪犯的犯罪方式极其凶残,用刀刺,唯恐被害人不死,还用被子捂。这种罪犯采用如此极端的手段,是没有任何减刑理由的。

所以,我认为,正常情况下,罪犯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不过,下面一个故事供大家参考: ***://***.nanfangdaily.com.cn/zm/20040115/xw/fz/200401150696.asp
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

另外,中国最有影响的官方论坛是强国论坛,***://qglt.com
如果在那里发一些关于本案的帖子,应该影响更大!!!!!

所能想到的,只有那么多、容后补充。

[ 此留言被 kanadawa 修改过 ]
返回列表 [ 发表时间:2005-01-21 2:33:29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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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该案件国内网站的报道 回复  
美眉
脚印
请关注中大性别教育论坛关于黄静案的专版:
***://genders.zsu.edu.cn/bigclassdeta.asp?typeid=35&BigClassid=122&page=1
返回列表 [ 发表时间:2005-01-21 17:44:04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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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该案件国内网站的报道 回复  
帅哥
过路人又一位
傲力自首是肯定的,敖力绝对有心理疾病。我同情小陆老师,更同情她的父母为她申冤报仇。但是,死刑现在也是严格掌握的。换位思考也是理智的。
返回列表 [ 发表时间:2005-02-05 11:44:28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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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该案件国内网站的报道 回复  
帅哥
关注此事的人
自首应该区分多种情况 真心悔过和钻法律空子不能视为一体 。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 在阴谋策划谋杀时他悔过吗?在实施虐杀时他悔过吗?他中止犯罪吗?在受害者被虐害气息奄奄时他悔过救人了吗?相反,还被害者被刺杀无力抵抗时还进一步加害,手段之残忍禽兽不如。如此后还最后窒息受害者。其谋划之阴险、其手段之残忍 说明敖力的兽性。他选择投案---是良心发现?不,从他实施犯罪的过程--从留言-租房-直至实施犯罪都有完整的明确的犯罪意图和规划。在投案后还混淆事实信誓旦旦假言惑众想给人以一种恋爱冲动造成后果的假象-以逃避死刑。但从其犯罪的策划、实施可以判断-他是有预谋的,决不是什么一时的冲动。可以判断自首不过是其害怕受到极刑的救命稻草。甚至是在策划犯罪时准备好的退步。否则,为何在实施犯罪后的六小时内他不返回现场探视受害者是否还活着?不积极抢救受害者?六小时里受害者要忍受多大的痛苦?他要确定受害者已经死亡!!自首情节不能成为犯罪分子躲避惩罚的借口。更何况是有预谋、策划好的的犯罪!更何况是手段极其卑劣极其残忍的虐杀!!更何况是要把受害者一定置于死地的罪恶心态!!!
返回列表 [ 发表时间:2005-02-05 14:12:31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来源:☆保密☆ 返上

Re:关于该案件国内网站的报道 回复  
帅哥
过路人又一位
一切待到庭审时~~~我悲,我叹,我怜!!!
返回列表 [ 发表时间:2005-02-05 17:12:36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来源:☆保密☆ 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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