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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敢讲真话的“夜深沉”朋友致敬 回复  
帅哥
亮剑
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大实话,真感受,难能可贵。“是的,那个受害者的儿女,还有她年迈的父亲,他们的痛楚,他们的无助,我在尽心尽力为杀人犯辩护的同时,又什么时候想过?”“父母子女亲人间互相失去的痛苦,又怎么能是冰冷的法律规则安慰得了的?”“再完美的法律保障,都无法磨灭那将会长存一生的丧亲之痛!在此,我向那个长眠于地下的但被人再一次伤害的灵魂以及她的父亲和儿女道歉!!!”
  借你的大真话,我想说的是:法律是冰冷的但它也是有灵魂和宗旨的,它必须维护的是社会绝大多数人<即人民>的利益。如果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忽视了法律的宗旨,那法律就失去了真正的作用而丧失它的权威,法律工作者就会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和信任,那将是一个十分可怕的社会。从这点意义上讲,法律是神圣的,法律工作者更是神圣的,不准许任何人对它有半点玷污!
  再说,律师同样是一项神圣的职业,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维护法人的合法权益无可非议。但重要的是律师也同样必须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宗旨,他在司法活动中必须首先考虑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和任何法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现行法律为准绳,不能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去“绞尽脑汁”,并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择手段。我想,正因为律师是维护所有法人合法权益的律师,而不仅仅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律师,所以就完全可以以事实为依据,从原告和被告双方权益的角度以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去慎重考虑。比如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废除死刑,有些人就主张中国要立即废除,对十恶不赦的罪人也不要杀,保全其命而由国家养起来,这种作法现实吗?正常吗?做好一个法律工作者必须对自己良知负责,对社会责任负责,他才会受到人们的敬重。
  反正我是这么想的。向有良知和敢于讲真话的“夜深沉”朋友致敬!
返回列表 [ 发表时间:2005-10-06 22:55:50 ] 编辑 管理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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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向敢讲真话的“夜深沉”朋友致敬 回复  
帅哥
夜深沉
呵呵,实在不敢当!只不过一时感慨而已,希望这个世界不再有类似的痛苦!这是我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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