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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 生命对生命的尊重 回复  
帅哥
夜深沉
在<法制周报>上看了陆灿昱老师被害案的详尽的报道,很多天心情都难以平静,不知道是感慨还是感伤!一个年轻美丽如同天使般的生命,象极了我年轻时的二姐,悲痛中的陆爸爸的样子,让我想起了我那已去世快30年的父亲,他们两个人长得实在太象了,只不过我的父亲比照片中的陆爸爸有更重的胡须。而我对他没有完整的记忆。

父亲去世时,我还很小,对生命和生活,有时会有恐惧但不懂得哀伤。在成长的过程中,随着年岁的增长才越来越深刻的感受到那种最需要时“牵不到你的手”的失落和伤痛。父母儿女亲人间的死别是最痛苦的,而我的父母早年甚至曾经先后失去三个孩子, 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啊,我真的无法去想象,当年,我的父亲和母亲是怎么熬过来的..........

这两个月,我一直在为一个抢劫杀人犯的死刑上诉辩护工作而忙碌,当初其实希望渺茫,之所以接受这样一个极可能费力不讨好的案子,是因为同学的求助, 因为对生命的尊重,更是因为杀人犯父母的血书相求。不管人是怎么样的罪无可赦,但父母的怜子之心是没有罪过的,父母给予儿女以生命,所以他们甚至比儿女自己更珍惜儿女的生命。如果能够以己之力救人一命, 该是多大的功德?真是胜造七层佛塔!现在,人命终于已可保,所有的努力没有白费,但这段时间我竟然不能象以往那样沾沾自喜起来!

是的,那个受害者的儿女,还有她年迈的父亲,他们的痛楚,他们的无助,我在尽心尽力为杀人犯辩护的同时,又什么时候想过?法律规则自有它的理智和威严,一报一定会要还一报,但父母子女亲人间互相失去的痛苦,又怎么能是冰冷的法律规则安慰得了的?有时,一个善良美丽的心灵和一个阴暗丑恶的灵魂的价值,甚至可用简单的法律上的数字划个等号。再完美的法律保障,都无法磨灭那将会长存一生的丧亲之痛!

在此,我向那已长眠于地下的但被人再一次伤害的灵魂以及她的老父亲和年幼的儿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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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生命对生命的尊重 回复  
帅哥
亮剑
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大实话,真感受,难能可贵。“是的,那个受害者的儿女,还有她年迈的父亲,他们的痛楚,他们的无助,我在尽心尽力为杀人犯辩护的同时,又什么时候想过?”“父母子女亲人间互相失去的痛苦,又怎么能是冰冷的法律规则安慰得了的?”“再完美的法律保障,都无法磨灭那将会长存一生的丧亲之痛!在此,我向那个长眠于地下的但被人再一次伤害的灵魂以及她的父亲和儿女道歉!!!”
  借你的大真话,我想说的是:法律是冰冷的但它也是有灵魂和宗旨的,它必须维护的是社会绝大多数人<即人民>的利益。如果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忽视了法律的宗旨,那法律就失去了真正的作用而丧失它的权威,法律工作者就会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和信任,那将是一个十分可怕的社会。从这点意义上讲,法律是神圣的,法律工作者更是神圣的,不准许任何人对它有半点玷污!
  再说,律师同样是一项神圣的职业,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维护法人的合法权益无可非议。但重要的是律师也同样必须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宗旨,他在司法活动中必须首先考虑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和任何法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现行法律为准绳,不能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去“绞尽脑汁”,并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择手段。我想,正因为律师是维护所有法人合法权益的律师,而不仅仅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律师,所以就完全可以以事实为依据,从原告和被告双方权益的角度以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去慎重考虑。比如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废除死刑,有些人就主张中国要立即废除,对十恶不赦的罪人也不要杀,保全其命而由国家养起来,严重干扰正确实施现行法律,这种看法现实吗?正常吗?做好一个法律工作者必须对自己良知负责,对社会责任负责,他才会受到人们的敬重。
  反正我是这么想的。向有良知和敢于讲真话的“夜深沉”朋友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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