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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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没有结果,而且作为重刑犯的凶手居然能通过律师从狱中带信出来威胁、侮辱受害人及其同事,这简直是不可思议,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真不明白,对于这样一个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押犯人来说,难道其往来信件是不受任何限制,不受审查的吗?并且这些信件又是谁协助寄出的呢?且不论案件的是非曲直,我们就是站在最基本的人性和同情心的角度上看,难道协助寄信的人也丧失了吗?难道你没有亲人、爱人、儿女或兄弟姐妹吗?这简直让任何一个有良心和正义感的人都气愤难忍!!难道做这些事的人不知道做亏心事太多要遭老天报应的吗?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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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5-07-24 12: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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