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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天使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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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的人
不杀恶魔,情理不容,法理不容,天理不容!!!!!
每一个稍有人性的人,都应该手持利刃,为蒙冤惨死的女孩讨这沉重的血债!!!!!
恶魔一日不死,我们一日不罢休!!!!!!
虽杀他不足以平民愤!!!万剐之刑地狱犹存!!!!!
如此恶魔!!!!杀万次不能解心头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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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5-07-15 18: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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