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潇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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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司法解释在中国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凶手钻法律的空子,法院这么久还没消息,令人不能不心生疑惑,是不是有什么变化。而且,这么严重的案件居然没有得到媒体的关注和正面报道,是不是触及了什么敏感部位。象马加爵案件,一发生就闹得沸沸扬扬,媒体从各方面分析马加爵的罪恶,全国共讨之,三下五除二就抓获执行死刑。为什么灿昱老师的案件就这么默默无闻,是不是要等大家都淡忘啊!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适用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宣判);二审案件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案件均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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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5-06-29 12:3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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