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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外语系的一名教师,即2004年11月2日发生在长沙市东方红镇人命案被害人陆灿昱的同学兼同事阮国艳。大学四年兼两年同事一共六年多的相处时间,我和陆关系特别密切,彼此都非常了解,我完全可以证明陆与凶手敖力完全是正常的师生关系而绝非男女朋友恋爱关系。理由如下: 1。陆是在大学时就已经有男朋友的,即现在的男朋友张小驹,他们彼此非常恩爱,虽然人分两地,单每天两人不是打电话就是发短信,她还时常把他们甜蜜的短信和我们这些朋友分享,而且每逢节假日,重大的节日特们都会去看望对方,还利用假期去各个地方旅游。他们感情的非常稳定,就是案发前几天还听她说明年即2005年要和张小驹结婚的事情。我们这些朋友都羡慕不已。他们感情那么稳定,所以她绝不可能对其他的男孩子有什么想法! 2。我曾经见过陆与凶手敖力在校园里走,第一次由于不认识凶手,陆还向我介绍说:“着是我弟弟敖力。”凶手也随声说:“这是我姐姐。”后来和陆聊天的时候知道,敖力是他的学生,曾经在她因为班级秩序不好而苦恼时,安慰过他,陆心地善良,见敖力性格内向,很少偶朋友就经常在学习上生活上帮助凶手,后来敖力就叫她姐姐,她也就把敖力当成小弟弟一样看待。后来我见到陆与敖力在一起时,从未见到他们有过任何亲密行为。 3。友谊次陆和我还谈起过有不少男孩子喜欢她,也有些男同事也对她表达过意思时,我问她怎么想的,她很坚定的说“我是非张小驹不嫁的。而且不会给其他任何男孩子机会的。”所以她还是很注意避免和那些追求自己的男孩子接触的。但陆对凶手知只是把他当成学生,根本就没有在意一个还正派的人存在什么相反!特别是凶手对她有什么暗恋,陆没有察觉到,我们这些陆的朋友也同样没有察觉到什么不正常的情况,更没有发现陆与凶手有什么亲密举动和异常的情况,这些本人都可以证明陆与凶手是正常的师生和口头上的姐弟关系,而不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 以上所述属实,本人可以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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